近日,收到朋友留言,他开的宝宝店在采购一批婴幼儿产品的时候,发现收到的货物数量比较订单上的数字,发生了短少。他立即电话通知厂家,但是厂家说没有少发。两方电话来电话去,最后引起争执,搞得很不愉快。不知道最终他们以什么方式解决,但可想而知,这对后期的合作,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这其实就是一个物流问题造成的案例。提醒我们婴童业小企业在运作中,要注意物流各个环节中的细致与安全。由于近年来我国的物流市场迅猛发展,行业规范等严重缺失,法律法规建设的速度远远落后于行业本身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企业本身要做好自我防范,尽可能做到货物准确、安全地流通。
一、考察物流公司信誉
专业的货运公司应该有专人负责查询,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客服”。要注意上门提货人员的素质,一个好的运输公司的服务质量往往体现在提货人员身上,提货人员经常直接看到和接触到产品,对于货物的包装特性、运输网络、运费计算等都比较专业。
二、签署正式的法律合同
国内很多货运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就采取拖延、扯皮、扣货等手段,因为货物的价值要比运费高的多,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三、关于保险
保险一直是国内运输行业跟企业的一个瓶颈。
有几种情况和现状如下:
1、企业为了降低产品的成本,往往不去保险,货物丢失以后货运公司不予赔偿,没有保险,一句话就打发了客户。对于这种状况企业强制货运公司在合同里注明货物丢失、破损以后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2、有的企业交了保险,货运公司却把这个保险变成利润,不去按照客户的要求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在另行协商处理,货运公司会在货物价值如何确定等一些模糊的问题上做文章。
3、我们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要自己为货物保险,但是其中的弊病是,保险公司有很多情况下是不予理赔的。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货运公司不能出具,即便是出具了也保险公司也不认可。
以上三种情况是现在企业所困惑的,让我们在货运保险这个环节里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我们建议还是选择好的有信誉的货运公司来为我们服务。
四、货运公司的运单(适合没有签长期合同的企业)
当企业的货出去的时候,企业里往往就只凭一张运单来证明你的货是谁给你发掉的(每一张运单就代表一次单独的合约),所以企业对于货运公司的运单要专人妥善保存,货运公司的运单上都有几点注明,很多企业都没有仔细的阅读过。许多货运公司、快递公司的运单上面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包括货失、货损、赔偿、提货人签字等等。另外运单号也是日常查询货物行踪的必要依据。
五、使用规范、合格的包装
1、箱子材质:按照自己的产品选折纸箱的厚度,纸箱外部需要加编织袋的要考虑二次包装,根据产品的价值来决定包装的成本。
2、包装大小:根据产品的单件重量、大小来确定合理的重量,建议单件重量不要超过30公斤,因为我们国家物流基础设施差,很多都是人工搬运,箱子太大,货物过重,就难免造成野蛮装卸,造成破损等不必要的麻烦。
六、标记货物的实际重量
这点非常重要,不要为了少算运费虚报重量,因为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缺的时候,有些货运公司会以货物的实际重量来决定赔付的价值。同时,货运公司在订单输入电脑系统后,会在沿途转运的各个环节标明货物在何时已经到达何地、重量是多少。一旦发生货物短少,通过称重,发现货物重量与网上查询显示重量不符,就可确定货运公司过失。
七、对于发出的货物要及时跟单查询
条件好的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电话跟踪货物,在预计到货的当天要电话询问收获方是否收到货物,一定要了解运输公司的发货方式,汽车、火车、航空等。同时,专人查询货物,会更多引起货运公司人员的重视和责任心,保证货物安全到达。
八、使用有自己产品专用标记的封箱带。专用的封箱带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流入到货运公司,用的封箱带避免途中开箱、掏箱等问题,并通知客户在货物接收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专用封带是否脱落、移位等异常情况,提醒客户当场清点并称重。
九、出现异常情况后的正确处理
首先确认并排除发货方和收货方是否有差错。若确定为货运公司造成,保留完整的运单、回单,第一时间给货运公司发送书面函件说明情况,注意不能仅使用电话往来,发函表示公司对这件事情是比较关注,并且处理态度是认真的。同时要求对方必须书面回复,这些书面资料往往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因此不要拖延时间。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八十一条、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杂费收据。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是一些日常物流问题的防范,希望对婴童行业内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