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今年以来,国家一直酝酿在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实施零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7月初,这一优惠政策率先在纺织机械领域推出——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健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与此同时,相应取消进口整机的免税政策。海关总署36号公告规定,对2007年7月1日及以后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下简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所有规格的自动络筒机(细络联形式的除外)和喷气织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对2007年7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在2008年1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进口的符合原免税条件的上述设备仍可免税进口,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征税进口。
江苏是纺织大省,纺织机械一直是该省免税进口大项商品,据海关统计,2006年以来,该省海关共审批免税进口喷气织机价值3.9亿美元,自动络筒机价值1.7亿美元,减免税款近1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纺织产业的升级改造。据调查,此次国家政策调整,企业表示理解,认为国家通过进口零部件税收先征后退政策扶持纺机制造业,对于提高我国纺机制造水平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认为当国内纺织企业正为原料价格上扬、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用工难、市场竞争激烈等难题困扰时,且在国内纺机制造水平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状况下,取消高档整机进口免税政策,将会削弱我国纺织企业的竞争力,延缓我国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步伐,使我国纺织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尤为重要的是,此次政策调整还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希望解决。
一是部分纺机目前并不适合取消进口税收优惠。目前国际棉纺织业的竞争主要是“三无一精”(无卷、无接头、无梭布、精梳纱)产品和技术装备的比拼,以其中关键设备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为例,一方面,进口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科技含量较高,用进口设备生产的产品品质好、附加值高,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内同类机器在产品稳定性、可靠性、智能性、生产速度上均有很大差距,如国产自动络筒机的卷绕速度为1200米/分钟,进口设备则为1600米/分钟,至于国产喷气织机与进口机的差距更大,国产机的入纬速度为1200米/分钟,进口机则达2100米/分钟,低质量的机器产不出高质量的产品。
近10年,印度引进国际先进纺纱装备达1400万锭,而我国只有104万锭。目前,印度纱布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已经超过我国,对比印度给予进口先进纺机的优惠政策,我国却取消进口新型纺机的税收优惠,差距将会继续拉大。
二是不利于国内主要纺织基地的发展。在机器设备存在明显质量差距的情况下,国产机的产量也很有限,供应不足,在数量上远不能满足纺织企业需求。自动络筒机是比较高端的产品,国内只有两家企业涉足,而符合进口零部件先征后退条件的国内纺机厂只有一家,喷气织机也仅有两家先征后退“入围”厂家。而目前我国喷气织机年需求量16000台左右,国内生产能力只有1000多台,每年进口15000台左右;自动络筒机每年需求量2600多台,国内产量只有600台,进口2000多台。以江苏省纺织企业最集中的吴江地区为例,该地区企业每年仅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就要进口几千台。取消该类先进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将对该地区的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吴江地区的纺织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如果国产纺机质量和产量能够满足纺织企业的需要,即便有进口优惠,纺织企业也会通过性价比决定是否进口;而在国产机质量和产量均存在很大不足的情况下,取消先进设备进口优惠,将大大增加国内纺织企业的负担,制约国内主要纺织基地的发展。
三是政策调整针对性不强,一些相对落后的纺机不在调整范围内。如喷水织机相比喷气织机,其科技含量较低且工作中产生的污染及噪音也高得多;同时国产喷水织机的质量已基本过关,但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却不涉及喷水织机,其进口仍可享受免税优惠。国家政策保护了国内少数几家纺机企业,却在纺织行业产生相反的促进效果,即通过征税抑制先进设备的进口,通过免税继续放任落后设备的进口,由此影响一大批纺织企业的产业升级,有悖于鼓励先进的政策意图。
扶持纺机业不能以牺牲纺织业为代价,毕竟纺织行业也是民族产业,关系着2000万人的就业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取消喷水织机等落后纺织机械的进口免税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逐步完善政策调整的技术含量。
二是从科研、人才、税收等多方面扶持国内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等高科技纺织机械制造企业的发展,以满足国内纺织生产企业的需要。
三是加强产业调研,注意跟踪政策调整效果,在目前国内纺织行业成本优势不断下滑、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现状下,为避免过度伤害纺织企业积极性,现阶段,国家还是应该坚持国产和进口并举的策略,一方面对进口零部件实行先征后退,另一方面在“十一五”期间,对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继续给予进口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