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成都目前正在修订的《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禁止“以商品进入经营场所为由收取的费用”等14项收费。业界人士表示,该意见稿一旦以地方法规形式出台,商界的“进场费”潜规则将遭到有力打击。
五花八门的进场费
成都某大型商场一品牌内衣供应商梁先生告诉记者,收进场费早已是零售业内通行的霸王法则,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也一直因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等问题扯皮。商品进商场的费用可谓五花八门:进场费、堆头费、分摊亏损费、促销服务费、年节费、店庆费、年底返利、提前结账费、毛利补偿费、生鲜产品补损费等。虽说五部委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有些费用不能收取,但这改变不了零售商向供应商乱收费的现象。
某品牌内衣供应商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产品刚进入一家大型超市时条件谈得还比较合理,但是第二年续签合同时被增加了不少收费项目。如果不接受,超市就会直接从货款中扣除。除了这些,他还会遇到许多莫名其妙的费用支出,比如超市搞周年庆典时,一个卖场规定要送500元礼金,供应5个卖场就是2500元。这家超市还规定每年有30天促销日期,在结账的时候,超市就会强行将他一个月的货款打个9折。
明确14项费用禁收
当问及一位超市负责人,为什么收这么多的费用,他回答是跟别的超市学的。超市之间的“互相学习”使得进场费收取呈愈演愈烈之势。据了解,一些超市甚至依靠进场费来填补经营上的亏损。
据了解,成都正在拟订的《办法》意见稿,最核心的内容是第2章第13条,首次明确细化了14项禁止收费,包括“以供应商的商品进入零售商的经营场所为由收取的费用”、“供应商已将商品送至零售商指定的经营场所,零售商以产生商品移动、摆放为由产生的费用”,“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因其管理不善等发生的货物损坏、遗失费用”,“对进入经营场所促销的供应商工作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用”,以及俗称的新品费、仓储费、结算网络维护费、货架费、电费或空调费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告诉记者,要想真正打破进场费潜规则,首先供应商应该联合起来,向零售商争取合法的权益,使供应商和零售商处在公平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通过税务、工商部门协同监管商家账户,他们收取的进场费或变相收取的费用往往不通过正常经营账户,规定零售商只有一个账户,并且通过有效手段对现金流进行监管,这样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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