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共同颁布6项有关土工布的国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下表)。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试验方法标准,它们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的各项性能的测定。 此外,国家海关总署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署加发[2006]493号文颁布2项海关单耗标准,分别是《纺粘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21-2005)、《热轧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22-2005),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上述标准实施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上述标准幅度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审批纺粘法非织造布、热轧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合同,各地海关在上述标准幅度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备案、核销。2006年12月1日前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按各地海关已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