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板的脸
泛滥的户外广告和报刊广告满眼充斥着明星的特写照片,然而这些广告如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出来的,明星照与品牌LOGO的简单叠加成了品牌的习惯手法,毫无个性可言,而广告制作的粗陋与明星的靓丽外表形成强烈反差和错位感,人们感到的只是强烈的视觉疲劳和对品牌肤浅层次的慨叹。
更尴尬的是,同一位明星的不同广告同时出现,一样的笑容、一样的半身特写,一样相似的西装,惟有不同的就是各家的商标了。这样的明星广告不仅毫无个性可言,还更容易给人混淆的印象,根本无法进行识别和记忆。
如果品牌所用的明星足够大牌,而又幸运地依靠明星的知名度吸引到了消费者的注意,其得到的效果却也仅仅是消费者的即兴接受,掀不起任何的波澜,而对消费者形成理智的品牌选择和对品牌的忠诚就更没有什么帮助了。
速配难融
目前企业盲目地将品牌与明星速配,形象与个性的差异难以互相融合,门不当户不对。
某位服装界领导在若干年前参加七匹狼与齐秦合作的签约仪式上说,七匹狼品牌与齐秦和合作,正是品牌与形象代言人的最佳组合。
同样,太子龙服饰明智选择了个性男人姜文做为代言人,姜文的霸气将太子龙“袭太子的风度与龙的传奇于一身,展男人的气魄与搏的精神于一世”的东方文化内涵形象完美展现,使太子龙品牌的形象及知名度获得空前提升。
选择明星做为服装品牌代言人,很多企业主都有自己的苦衷,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来自经销商的压力。别的牌子都请明星了,我们也应该请;请了明星,服装就是好销等等理由。
不可否认,明星代言依旧是目前服装品牌依赖的营销途径,但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并不意味着能够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以及更高层次上的美誉度。这还需要企业更有效地利用明星这一剂“良药”,用理性和智慧做为“药引”,才能充分发挥其药用价值并且做到安全、无毒副作用。
请名人代言的四大法则
稍具公关概念的企划人员都了解名人代言的价值与威力,因为名人往往拥有出众的外表与气质,他们的品牌偏好甚至会成为社会价值观的代表,这正是广告朝思暮想的东西。其实,名人代言有规则,若能够遵循正确理念,注意执行细节,将可创造名人、商品、消费者的三赢局面。
法则1:进行系统的量化评估
名人代言不但花费不少,而且直接影响企业和产品的形象,万一失败,不仅投资血本无归,对企业形象还可能产生无可弥补的伤害。企业应以市场调查方式,调查消费者对于此名人的印象与感觉,看看是否与产品属性搭配;而具有雄厚财力的企业,则可让创意人、代言人、有经验的制片和摄影师联手,拍出暂定版的代言作品后,再委托市场调查单位进行量化评估。
法则2:只选“最合适”的代言人
对于企业来说,采用代言人的最终目标第一是要让消费者喊得出产品名字,其次要对广告印象深刻。所以企划代言活动,应切记与其选名气最大的人不如选最合适的人,因为产品才是最终的主角。
比如摩托罗拉为打入学生市场,曾邀请孙燕姿代言手机,孙燕姿除了在媒体大量曝光,也亲身融入各地的大型产品宣传活动,并为广告片录制新曲,提供网络手机铃声下载。孙燕姿以其年轻活泼的形象,成功地让摩托罗拉进入青少年市场。
代言人行销,最好的结果就是当消费者看到代言人与产品时,能够会心一笑,认为理所当然。例如雷朋太阳眼镜砸下六千万美元,请演员史密斯(WillSmith)和琼斯(TommyLee
Jones)在电影《MIB星际战警》中,戴着雷朋太阳眼镜亮相,随着电影在全球热映,雷朋的全球销售足足增加了20%,这是因为两位明星的形象已经完全与墨镜划上等号。
法则3:代言人切忌过度曝光
巨星级的名人曝光率高,非常适合大品牌操作,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财力跟进名人的密集曝光,久而久之,消费者凭一张脸就能识别出品牌符号。不过对于代言产品,有时艺人过度曝光,反而会损害代言的效益。
名人代言的商品过多,虽然名人会被他代言的商品广告持续聚焦,引起注意,但商品却可能会彼此排挤,而导致面目模糊,让消费大众只记得名人,却忘掉他代言的产品。比如林志玲主持台湾新竹商银信用卡记者会,本想借助她记者会主持的话题增加曝光,但金融服务的资讯却完全被明星光芒淹没,此时企业反而还需以后续制作材料来强调产品的服务内容,名人代言的效果大打折扣。
法则4:代言人亲身参与益处不少
近年名人代言最常出问题的,莫过于证言式广告,尤其推荐式广告规范趋于严格,消费者越来越怀疑广告的真实性,这逐步增加企业与名人必须承受的风险。要说服消费者,代言人最好能亲身试用产品,如此更能增添产品说服力。代言人不只是一个外表出众的明星,更应该是一个可以共同分享经验的使用者。
企业选用代言人,看到的是他背后成群的“粉丝”,如果代言人能与“粉丝”有更进一步的互动,有更多的自我风格特色融入其中,即使没有甜言蜜语力劝消费者掏钱,也能打动他们,让产品的销售量快速成长。
企业在选用名人代言的时候,只要善用名人法则,针对趋势和目标价值进行规划,名人代言往往能转换成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达到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