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文忠)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快五金机械、印刷包装、鞋业鞋材、体育用品、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六大类产业的发展决定》等两份奖励措施的文件进行修订,对部分奖励内容进行重新规定。调整后的奖励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8年后的奖励办法另行研究。调整后的奖励办法加大了引进高级人才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的奖项仍按原规定执行。除下列奖项外,其他以前设立的奖项将不再予以奖励:(一)设立名牌产品奖。对获得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二)设立免检产品奖。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设立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突出贡献奖。对获得中国纺织服装特色名镇的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休闲流行面料开发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十佳设计师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四)设立科技项目奖。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设立企业管理奖。对通过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CSC9000T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执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只取其中一个奖项,不重复奖励。以上奖励对象以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印刷包装、鞋业鞋材、体育用品、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六类产业为主,对获得以上同类奖项的第一、第三产业的企业,市政府将参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