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服装出口形势看好但通关要重视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商品,据海关统计,今年1~7月份我国出口纺织品及服装已累计达507亿美元。根据WTO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我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欧、美、加对我实行多年的配额制度将不复存在,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形势看好。随着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快速增长,由于企业对于纺织品服装出口通关的相关规定缺乏了解,延误货物正常出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宁波海关提醒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莫因数量错误影响退税。部分出口企业在签订布料的外销合同时经常用“码”作为计量单位,在提供外销发票时,也往往以“码”作为计量单位。而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布料的计量单位则往往为“米”,部分出口企业在进行“1码=0.9144米”换算的时候,经常出错,导致货物出口后无法正常退税。另外,由于布料、服装等商品有两个计量单位,如:米/千克、千克/米、件/千克等,企业在申报时,由于忽视第二计量单位的数量,造成数据差错而影响退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莫因配额取消而大意。
目前,部分企业以为2005年1月1日起在进口国清关时不需要配额。经商务部确认,凡在2005年1月1日前从中国出运的配额产品,在进口国清关时仍需要配额,即配额许可证以出港时间为基准。只有在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运的产品,才按照ATC协议取消配额许可证。因此,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须了解有关法规,妥善安排生产和出运时间。
莫因缺证影响货物出口。目前,纺织品服装类的商品中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棉花、蚕丝类、坯绸,对棉花和蚕丝类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企业在出口相关产品时,需要及时申领许可证,并在指定的口岸申报,以免影响货物出口。多数的动植物纤维及其制品,在申报出口时须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
纺织品服装中,列入《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有帐篷和毛巾,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分别持经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莫因归类影响海关统计。对于纺织品服装出口,在申报时,企业应仔细对出口商品进行归类,切莫因为随意归类影响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常见的归类差错有:将化纤长丝与化纤短纤混淆;将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混淆。另外,企业对出口婴儿服装以及男女服装的归类也有两大误区。根据海关《税则注释》,“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的幼儿的服装,否则不能归入婴儿服装;对于男女样式不明显的服装,凡是门襟为左压右的为男式,右压左的为女式,如果男式女式无法区别的,则归入女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