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通知,欧盟委员会已照会我国驻欧盟使团,表示将在近期对我国出口的化纤布发起反吸收调查。前天,记者从区经贸部门获悉,秀洲区王江泾镇的嘉兴市宝通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元丰纺织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加利新喷织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为涉案企业。
据了解,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欧盟的产业、成员国和欧委会都可以在原审反倾销措施生效两年内,以在此期间进口商品在欧盟内部的转售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幅度不大为由,提起反吸收申诉。此次调查主要针对2005年结束的曾被称作中国纺织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欧盟35类化纤布反倾销案。如果调查认定“吸收”行为存在,欧盟将向出口商征收高额反吸收税,以抵消吸收行为对反倾销措施的负面影响。
区经贸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反吸收程序相当于重新开始一次调查,但是其调查范围不包括损害、公共利益,一般集中于调查出口价格。其调查程序也较为简捷且效应强,调查时间最长只有9个月,比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需要的15个月要短得多。且调查方不会主动考虑产品实际价值降低,而只看出口价是否下降。据其介绍,本次反吸收调查是继2004年化纤布反倾销之后,欧盟的又一次设限调查。由于此次秀洲区涉案企业涉及的产品类别不多,因此,所受影响并不是很大。为使企业尽快熟悉情况,展开调查工作,区内相关企业已赴绍兴参加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组织的欧盟化纤布反吸收应诉工作会议。会议的任务是就如何应对反吸收调查以及对企业的影响作详细介绍,并邀请专业律师,涉案企业地区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共商应对事宜。
另据了解,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中并未规定反吸收的内容,欧盟规定了反吸收的制度,实际上属于复审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依据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第2条“倾销的确定”来重新评估出口价格。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反吸收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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