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机械协会行业规范: 关于授予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试行)
1 目的 1.1 “十五”期间,我国轻工业以20%以上的速率高速发展,正在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着重要的贡献。在整个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国轻工业正在由传统的生产大国向现代化的生产强国迈进。轻工机械是生产轻工产品的专用机械装备,是促进轻工业技术进步与发展的上游产品和基础行业,轻工业的发展必将拉动和促进轻工机械装备技术的进步。 在全国轻工机械装备行业的蓬勃发展中,具有各地特色支柱产业的比较优势已经显现。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其发展,促进区域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中国轻工机械协会依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的《关于授予中国轻工业*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关于授予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申请和评审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标准和依据。 1.2 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在全国轻工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区积极开展争创“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系统工程,鼓励企业依据区域优势,弘扬区域品牌,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3 特色区域品牌的争创是以质量为根本,以诚信为基础,以品牌为目标,以发展为动力。其示范作用、龙头效应和辐射功能,对树立中国轻工机械产品的良好形象、扩大出口、促进区域经济和轻工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1.4 以授予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为试点,引导和促进全行业的新意识和新理念,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公益性的行规行约,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良性的市场竞争。 1.5 特色区域品牌的争创,在规范荣誉称号并增强其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同时,提升其科学性和公开性,要为各地区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环境,促进各地区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的健康发展。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轻工机械行业各专业,包括服装机械、洗涤机械、罐头机械、陶瓷机械、玻璃机械、机械刀片、塑料机械、酿酒饮料乳品机械、制革制鞋毛皮皮件机械、木工家具机械、制糖机械和制浆造纸纸制品机械等轻工机械专业。
3 制定原则 3.1 中国轻工机械协会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授予中国轻工业*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在由相关行业专家评审后,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后实施。 3.2 本《规范》的编制,是以坚持历史与发展现状相结合、区域优势与行业优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社会影响力与公众认知度相结合为原则。 本《规范》规定了全国轻工机械行业争创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规定了申请和授予“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程序,以及对考核、评审、批准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4 基本条件 4.1 具有传统优势,在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 4.1.1 区域内具有同行业产业群,形成稳定的专业化生产及销售中心,以某一品牌产品为龙头,形成相关配套产业,互相协调和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态势,有 五年以上的发展基础。 4.1.2 行业市场成熟度高,幅射面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区域主导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同行业同等规模区域的前三名。 4.1.3 区域行业龙头企业有出口自主权,连续三年有出口业务的销售收入。出口产品有自有品牌,企业有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规划。 4.2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处于支柱产业 4.2.1 区域专业产值和相关产业产值占居本区域总产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已经形成区域支柱产业,具有比较优势。 4.2.2 行业从业人员、人均产值、人均利税分别占居全国同行业和本区域相关可比性产业人均以上水平。 4.2.3 区域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已经建立建全同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用户服务体系。 4.3 具有知名品牌群体和突出龙头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3.1 区域行业企业必须依据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所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产品,依法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 4.3.2 区域规模以上行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应该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 4.3.3 设计制造国家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许可的产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3.4 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4 注重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形成特色产业文化 4.4.1 区域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应具有国内先进技术,省级新产品鉴定评价应达到“国内先进”或“国内先进”以上。 4.4.2 区域规模以上行业企业,三年内应有新项目建设、: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的科技创新业绩,用于技术创新的费用应不低于销售额的2%。 4.4.3 区域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具有同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其比例应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5%。 4.4.4 区域规模以上行业企业连续三年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培训工作,应有年度和中长期自主创新和科学发展的战略规划。 4.5 注重环保工作,确保区域轻工机械行业可持续发展 4.5.1 区域的行业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必须报经环保部门依法通过环保论证许可。 4.5.2 区域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必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依法通过环保评审的达标验收。 4.6 具有创新精神,对全国轻工机械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 4.6.1 区域必须建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组织,依法积极开展工作。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应该加入协会组织,积极参加活动。 4.6.2 区域行业协会必须具有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规划,在政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为区域比较优势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4.6.3 区域行业协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竞争中,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良性循环,有序发展,对全国同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
5 授名内容 5.1 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授名,分为“都”、“基地”、“(城)乡”三类,按行业各专业进行分类。 5.2 荣誉称号冠名前加“中国”字头。授名为“中国轻工××机械××”荣誉称号。
6 授名程序 6.1 申请 以所在县(县级市)或地(地级市)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向中国轻工机械协会提出申请,并按本《规范》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申请理由。 6.2考核 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权,由中国轻工机械协会牵头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申请地区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报告和推荐意见。 6.3 批准 经中国轻工联合会正式批准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机械协会共同颁发荣誉牌匾及证书。
7 管理 7.1 获荣誉称号的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并定期向授名部门或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7.2 授名部门委托中国轻工机械协会负责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行业特色区域,依据本《规范》进行监督和服务,以保证荣誉称号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7.3 获荣誉称号的中国轻工机械行业特色区域,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不搞终身制,复评工作由原考评批准单位负责。 7.4 届满复评不合格的特色区域,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复评合格的特色区域继续享受荣誉称号;复评优秀的报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7.5 为确保公正性,有关荣誉称号授名考核的费用由中国轻工机械协会承担, 不能向被授名地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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