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对企业已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纺织品业绩分配许可数量实施有条件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6]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区企业在本地区可申领数量内的有条件自主申领工作已经完成,企业申领数量已按照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本地区范围内自主申领排序名单予以下达。根据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按照各地今年1-7月有关类别对设限地区的出口业绩排序,以及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本地区可申领数量范围外的申领企业排序名单,对各地企业在本地区可申领数量范围内进行自主申领之后的剩余数量进行了分配,现下达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为有关经营者签发出口证书。
二、请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出口许可数量管理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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