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以下简称:贸工部)外贸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大使馆,根据该部490号决议对中国纺织品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相关税号和征收方式如下:
1.税号5209.4200.00、5211.4200.00和5212.2400.00的临时税税率为58.95%。
2.税号5208.4200.00、5208.4900.00、5210.4100.00、5210.4900.00、5407.4200.00、5407.4400.00、5407.6100.00、5513.1100.00、5513.2100.00、5513.3100.00、5513.4100.00、5514.2200.00、5515.1100.00和5515.12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0.79美元/平方米,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3.税号6302.2200.00和6302.32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1.34美元/件,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4.税号6302.5100.00和6302.53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2.17美元/件,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5.税号6303.12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2.32美元/千克,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9280;传真:010-67739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