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导,巴基斯坦纺织工业部于2006年11月11日发布公告,修正核拨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补助予业界之作业原则,以扶助家用纺织品之制造商及出口商。
巴基斯坦政府删除具有印染设备始具受补助资格之规定限制,俾藉此让所有家用纺品之制造商及出口商均能得到研发扶持。
本年8月巴基斯坦纺织工业部针对染色布料及印花布料(52及55章)的出口,同意给予3%的研发补助,在家用纺品(63及94章)部分,对出口胚布业者,给予3%研发补助,出口染色布料及印花布料业者,给予5%研发补助。
研发补助之对象限为出口上揭产品至澳洲、孟加拉、加拿大、中国大陆、埃及、欧盟、印度、印尼、日本、约旦、黎巴嫩、美国、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家之家用纺品制造商与出口商,其受补助之金额系以货品之离岸价格FOB计算之。
巴基斯坦家用纺品业之领导者赞赏巴国政府该补助措施,此举将确保家用纺织品、染色布料及印花布料之制造商与出口商之经营,并有助于增加纺织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