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南韩自由贸易协议(FTA)第四回合谈判于本(2006)年10月下旬在南韩济州岛举行,两国就纺织品、农业与汽车等议题进行讨论,双方对彼此于纺织品与农产品所提出之关税减让提案皆表失望。 美国谈判代表Wendy Cutler向媒体透露,下回合谈判订于12月4日在美国蒙大纳州的Big Sky市召开,而第六回合谈判则预计在明年1月中举行,渠并称美方希望能于明年3月完成谈判,俾利本案在快速授权法案到期前(明年7月)提交国会审议。 本回合中有关纺织品议题,在南韩对美方提出占纺织品品目1/2,约超过500项关税号列,影响之贸易额达13.5亿美元,以10年为期,渐进减让关税之修订案内容表达失望后,旋即中止陷入僵局。 产业消息指出,南韩原预期美方会比照其它FTA,例如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CAFTA-DR)对纺织品立即取消进口关税,惟纺织产业消息指出,CAFTA-DR是一个特例,因为中美洲国家使用美国组件缝制之成衣,输销美国原即适用加勒比海国家贸易伙伴法案(CBTPA)享受免税之优惠待遇;该消息来源并称,美国其它FTA,包括北美洲自由贸易协议(NAFTA),其纺织品皆采用渐进方式调降关税。 南韩是美国纺织原料(包括工业用纺织品)主要供应国,故南韩与美国进口业界希望争取立即的纺织品关税减免;惟没有了进口关税的保护,美国布&tracelog=pd_info_promo" target="_blank">织布业者即无法在本土市场与南韩纺品竞争,产业消息表示,有鉴于此,美国纺织产业坚持不能立即提供南韩纺织品零关税优惠。 美韩双方于本回合谈判中并论及有关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定,美国提议以「yarn forward」规则—即从纺纱、织布至制为成衣皆须在南韩进行,方享有FTA优惠。而南韩则打算逐项订定纺织品与成衣之原产地规则;如此一来南韩即可使用中国大陆及第三国家的纱,或成衣产品仅须在南韩进行缝制过程即可。另C代表对南韩所提出将北韩开城工业区的产品视为纳入美韩FTA范围的主张表示反对意见,渠称在北韩核试爆后,综观朝鲜半岛局势进展,更加强了美国认为美韩FTA只适用于美国与南韩两国区域的态度。 此外会中双方亦讨论纺织品防卫措施条款,C代表指出本条款内容将与其它FTA之防卫措施条款类似,一旦进口量激增,即激活防卫措施将关税回溯至最惠国(most-favored nation)关税税率;另C代表亦对南韩提出之协助防制纺织品违规转运的海关加强查缉措施方案表达失望。 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资料,南韩为美国进口布料继中国大陆、加拿大后之第三大供应国,迄本年8月南韩进口量约为8.74亿平方公尺,且亦是位居加拿大后之第二大特种布供应国,本年金额已达8.44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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