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农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蚕种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农业厅于11月21日在杭州召开座谈会。省人大环资委赵宗英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杨必明副主任委员、省农业厅程渭山厅长、省政府法制办张明决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杭州、嘉兴、湖州市等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和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的代表;浙江日报、浙江科技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广播电台、中央七台驻浙江工作站、农村信息报等新闻单位共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长杜康主持。
程渭山厅长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条例》;三是要加强调研,完善政策,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推动《条例》全面实施。
赵宗英主任委员在谈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蚕种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标志着我省蚕业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也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要求各地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条例》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湖州市农业局、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桐乡市蚕业有限公司分别代表蚕种管理部门、经营单位、生产单位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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