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将被禁止和限制进口。本报获悉,一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已初步成稿,进入首批目录呼声最高的包括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等九个行业的相关产品。
这是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一揽子政策的一部分。与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制定中,困扰装备制造业的税收倒挂现象也在解决之列。
禁止和限制
据悉,这个目录目前已进入意见征求阶段。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说,首批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尚未最终确定,但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冶金设备、环保设备、数控机床、煤矿设备、电力设备等9个行业的相关产品业界呼声最高。
这份目录旨在防止盲目和重复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具体目录将以关键单机为主,对于关键零部件,基本采取不限制的政策。
解决装备制造业中存在的税收倒挂现象也是这个目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调研论证稿都经过了五六轮了,才最后定下这一结果。”中国纺机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第一批调整的新税目就包括一类纺织机械产品。
所谓“倒挂现象”,即装备制造企业为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所需要进口的材料和配套零部件,必须全额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进口成套设备,则可减免上述两项税收。
“这样一来,企业都愿意进口成套设备,没兴趣搞自主研发。”上述纺机协会的人士表示。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曾经做过机电设备税收扭曲现状分析课题。他说:“实际上,扩大进口机电设备政策与振兴自主装备产业政策是矛盾的。”
据悉,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内外差别政策曾经在1996年取消,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吸收外资,防止经济下滑,又恢复了这一政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表示,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进口设备上的税收优惠,只好到境外注册公司,把注册资本追加到400万美元,以享受外商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这样进口几台机器可以节省十几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鼓励类产业可享受进口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并且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内企业不在退税之列。
系统方案
在国家明确振兴装备制造业、鼓励自主研发的大环境下,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已成必然。目前,涉及到装备制造业的税收优惠还包括,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9日也透露,将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完成的“关于装备制造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的课题中,提出了对装备制造业进行税收调整的系统方案。这份方案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
课题组成员、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副主任张学诞表示,跟国外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显得非常凌乱,难成体系,税收激励的目标不明确。
财科所的报告建议,在东北地区业已取得增值税转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改革由地区试验扩大为全国范围内的产业行业试验,对装备制造业采用固定资产进项全额抵扣制度。
对企业比较关心的进口货物免税制度,报告提出,对于装备制造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备)件,国内又无替代品的原材料等,建议参照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自用设备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报告同时建议,对成套设备引进可只给予免征进口增值税的照顾,对进口关税则不予免征;对于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的引进则同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免征关税的照顾,以此调节进口结构,促进国内自主研发。
该报告还建议,对商品铸锻件、模具产品、数控机床产品等装备制造业产品在整个装备制造业全部企业范围内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给予全部先征后返。
“但是,先征后返的税款不再直接到达企业的资金账户,而是用全部先征后返的税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装备制造业科研开发基金,由这个基金会专项向企业的科研开发提供资助。”课题组人士说。
事实上,东北三省进行的增值税改革,在部分行业中已推广了增值税转型试点,也就是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其中包括装备制造在内的八大行业。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说,要根本解决税收上的扭曲,核心问题就是加快增值税转型全国推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