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已于10月31日将未交纳使用费的中标许可数量收回。根据招标办公室对各类别的收回和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建议,为尽可能提高协议类别的使用率,招标委员会决定对已收回的许可数量实施有偿自主申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具有2006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相应类别投标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附件一规定的申领价格和最高可申请数量要求在11月17日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有偿申领的书面申请(传真件)。
二、招标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企业2006年1-7月对设限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大小排序,确定获得许可数量的企业名单和类别数量(企业各类别对设限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见附表二)。已按规定在10月31日被收回数量的企业如提出申请,可在原被收回数量内优先获得出口许可数量。
三、企业获得的自主申领数量只能自用,不得转让,并且计入该企业今年的中标数量。招标办公室预定于11月20日公布自主申领企业申领结果,11月24日前,申领企业需将使用费缴纳到招标专用账户(以款到帐为准),帐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
四、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招标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5197731、010-65197428。
附件:一、各类别有偿自主申领总量、申领价格和最高申请数量
二、2006年1-7月份企业各类别对设限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