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出医治低价竞争顽疾
备受关注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最快有望于本月出台。这部旨在规范出口贸易秩序的法规从公示之日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5月起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迄今仍未出台。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因为牵涉的方面太多了,我们还在和有关商会、协会、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进行最后的协商。”
曾有人这样评价我国外贸竞争的形态:“国际市场一打开,企业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三下五除二,市场就被自己的搏杀挤垮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有1020亿美元的顺差规模,使得人民币升值面临空前的压力。今年3月中国进出口顺差达到令人咋舌的111.9亿美元,比2月份增长了98.5%。从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数字看,7月份我国外贸顺差更是高达146亿美元,连续第三个月创纪录。长期混乱的低价出口已经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中国产品自1979年首次遭遇外国倾销指控,到2005年全球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已有663起,位居全球之首,外贸不平衡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新《规定》的出台不但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的荣处长表示:“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他说,少数企业为了进一步增强出口竞争力,一味采取降低产品出口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也危害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整个行业秩序。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有望大大减少“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对于坚持走高端路线的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纺织品、汽车这两大在低价竞争的困境中挣扎的行业来说,新《规定》也有利于其走出低价竞争的困局。
亮点解读四大新规值得期待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对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申请程序、处罚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整部法规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明确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
新《规定》更加明确了“不正当低价出口”这个含义,而不是笼统地定为“低价出口”。按照《规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价格的对外出口的行为,被认为是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而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这意味着低价出口是否违规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定,比1996年的规定更加规范合理。
同时,新《规定》还细化了审查企业是否具有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以及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因素:对被调查产品出口竞争秩序的影响、同类产品对某一市场出口的价格下降情况、出口数量变动情况、是否实质性损害其他同类产品生产或出口企业的利益、国内其他企业出口利润下降或受影响情况、国内其他企业同一目标市场的份额下降情况等。
引入危害对外贸易秩序概念
“与原来的法规相比,《规定》引入了危害对外贸易秩序这一概念。”商务部一位官员介绍说,新法规更为注重规范企业的出口秩序,维护整个产业的长远利益。
违规者将面临双重处罚
少数盲目在海外市场打价格战、涉及不正当低价出口的企业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新《规定》中提出,一旦企业被认定存在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不仅将对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被调查产品还将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这意味着不正当低价出口企业有可能面临国际上反倾销诉讼和国内新《规定》的双重惩罚。
强调出口商会作用
新《规定》还强调了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进出口商会应充分发挥在规范对外贸易秩序中的协调和自律作用,根据产品出口情况,制定会员企业的出口自律规则,防止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的发生。对不遵守行业出口自律规则,出现不正当低价出口情形的企业,进出口商会可依照规定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
行业反响有人叫好有人愁
纺织行业是我国低价出口搏杀的“第一战场”。目前,我国出口服装单价仅为发达国家的1/3。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提供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总额达738.9亿美元,同比增长19.9%,净增加额达122.7亿美元。但是,出口排名第一的广东的出口单价却也仅为1.19美元/件(套)。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在纺织品行业,少数企业为了进一步增强出口竞争力,采取降低产品出口价格,进行不正当低价出口的贸易方式。这种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也危害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整个行业秩序。他认为,《规定》颁布实施后,整个市场将按正常的贸易规则运行,抑制出口贸易中的不正当低价恶意竞争。
汽车业的出口也呈现出低价竞争的趋势。商务部公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轿车和越野车出口数量增幅远高于金额增幅,平均单价大幅下降。海关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轿车出口数量同比增长458%,但金额增幅只有302%;越野车出口数量增长334%,金额增长只有120%。这表明出口轿车和越野车平均单价比上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对此,许多致力于长期开发海外市场的汽车企业一直在呼吁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实现汽车出口的公平竞争,很多企业表示,如果《规定》能真正贯彻执行,必将有利于我国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维护整个汽车行业在对外贸易中的整体利益,避免重蹈纺织品、家电产品出口反倾销的覆辙。
记者同时发现,对《规定》拍手叫好的主要是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中等规模的企业,高端企业不太感兴趣,而小企业则有些忧心忡忡。对于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低价出口的情况很普遍,这些企业被界定为低价出口,则将面临倒闭的结局。对此,专家也表示,《规定》实施后,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将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实施效果专家担忧难以操作
尽管业界对《规定》的出台充满了期待,但很多专家对《规定》实施的效果存在一些疑虑。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规定》出台是为了降低我国遭受反倾销的风险,同时有助于减少以低价出口形式进行的资本外逃。但实际上,出口国政府并无治理低价出口行为的义务,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我国还要承担额外的成本,但新规能否奏效尚需市场检验。
据了解,新《规定》出台以后,商务部会进行主动调查,裁决某些有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的企业;然而另外一方面,商务部所进行的低价处罚,却有可能成为国外机构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直接证据。“别人会说连你们国家商务部都认定这是低价出口了,他们就更有理由进行处罚了。”这种说法不仅是几个专家的观点,甚至连起草规定的商务部都存在这样的担心:原本打算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结果反而成为国外反倾销的直接证据。
专家表示,低价出口行为的泛滥是很多深层次问题的反映,单靠一纸规定是很难根除的。在操作层面上,《规定》具体实施起来很难操作,对不正当低价行为很难界定。现在所说的低价,主要是指低于成本的价格,但是成本也很难界定。比如,纺织品的品种很多,各品种间的差异也很大,这使得成本很难界定,所以政府的文件很难起到杜绝低价促销的作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袁钢明认为,不管是拿企业自身成本,还是拿行业平均成本来界定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都很难奏效;前者难免弄虚作假,后者否认了优秀企业的成本是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现实。所以,《规定》只能阻止一些最明显的、最拙劣的企业低价出口行为,而这些行为目前已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