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创建于一九九六年,现有在职律师100余名,律师助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40余名。光明所秉承一贯的宗旨,提供优质、及时、具有创意的法律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要,已经成为在上海市具有知名度并处综合实力排名前列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光明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集聚一批曾长期在政府、公检法机关工作和在国外学习的律师,能糅和理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法系特点,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 中国加入WTO后,光明所为加强律师区域间的横向联系,实现法律市场资源共享、最实际地为客户压缩办案成本,切实提高自己的法律服务效率,决定在江、浙、鲁、津等省、市范围成立分所,二OO三年率先成立南京分所后,在苏州地区又成立了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由刘军律师负责分所工作,主持苏州、无锡、常州地区的业务工作。 光明所苏州分所以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水平及实践结果来要求自己的工作,并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苏州分所实行公司制和律师独立执业并存模式,团队合作、协同作战为本所的一个显著的执业风格。律师多方面的背景和经历使其在法律中能融民事、商事、技术、会计等知识和经验于一体,为客户寻求最合适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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