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8年8月初在网上发现一域名为www.ef630.com网站,网站名称为“中国童装网”,与我公司旗下的网站“中国童装网”(
www.51kids.com)雷同!经我公司技术人员查看,该网站除部分LOGO更换以外,余下部分与我们公司的“中国童装网”2006年12月份以前的版面基本一致(包括版面风格、数据、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等),后调查得知该网站所有者为被告张嘉龙,网站放在淮安市恒星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所有的服务器上,后经我公司警告,该网站于2008年8月13日左右只更改了首页的一小部分,但被告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却为空号(0755-88880002 88880003),被告张嘉龙把之前窃取我司网站资料,并留下虚假号码,使我公司网站客户误以为是我公司的网站,客观上使我公司的客户产生误解,降低了我公司的公信力。经确认,这些不正当行为完全是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人士借助张嘉龙之手对我公司进行蓄意攻击,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到本公司的权益以及正常运作。
因此本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于2008年10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于2009年7月10日进行了判决,其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张嘉龙、淮安市恒星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石狮市点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址为www.51kids.com的网站内容。
二、被告张嘉龙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石狮市点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淮安市恒星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石狮市点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000元。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嘉龙负担1000元,由被告淮安市恒星科技网络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于张嘉龙进行畏罪潜逃,本公司严正声明,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将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究被告张嘉龙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點石(石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632号-646号豪美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86-595-88887062 88887063
传真:86-595-8888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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